文物局组织学习《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
编辑日期:2016/9/1 编辑:繁办 来源:繁昌窑遗址网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端正党风,8月29日下午县文物局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传达学习了《中共繁昌县委办公室 繁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的通知》。会议强调,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该规定自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对违反该规定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