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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2022/1/3  编辑:办公室  来源:繁昌博物馆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及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物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开展博物馆单位社会捐赠管理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真品率百分之百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高标准、高要求地做好社会捐赠管理工作。

 

第二章 社会捐赠管理小组

  为便于社会捐赠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繁昌博物馆专设繁昌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社会捐赠管理工作。分管业务的副馆长任组长,成员由馆内三到五名工作人员组成。组长一岗双责,把控社会捐赠管理各环节

 

第三章 社会捐赠范围

  按照地域性、系统性、完整性、成套性的要求,以征集地方性历史文物为重点,围绕本馆性质、特点,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并完善本馆的藏品体系。社会捐赠范围主要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出土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实物;

  3、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4、当代具有特殊意义的代表性物品、能反映和代表当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见证物;

  5、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标本。

  6、以上各类文物在征集时,须优先考虑其与本地文化的相关度。

  以上范围社会捐赠原则要求单件文物征集限定于珍贵文物(标本);成组成套或自成系列的文物,珍贵文物(标本)也应占一定的比例;因陈列展览与文物研究需要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第四章 社会捐赠程序

  (一)接受捐赠。捐赠文物要坚持自愿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繁昌博物馆建设,对无偿捐献文物藏品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奖励。

  (二)登记造册。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文物,按照相应的程序,由繁昌博物馆填写《繁昌博物馆文物征集登记表》。

  ()组织专家鉴定评估。

  1、根据繁昌博物馆文物社会捐赠范围和陈列需要,由繁昌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工作领导组申请省文物鉴定站对拟捐赠的文物进行筛选和鉴定评估;

  2、对单位移交或个人捐赠的文物藏品,经鉴定达不到收藏标准的,由繁昌博物馆说明原因并退还;符合繁昌博物馆收藏标准的,由繁昌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

  ()建立完善档案。

  建立包括照片、捐赠时间、方式、文物出土地、鉴定意见等有关文物的详细档案。

  ()统一移交入库。

  经鉴定后,按照国家文物局《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繁昌博物馆造册收藏或暂存。

 

第五章

  本制度繁昌博物馆社会捐赠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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